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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情况公示

    信息发布者:李仁康
    2017-12-07 10:10:42    来源:建始网   转载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通知》(鄂政办发〔2011〕130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4〕29号)文件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形成了各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2017年9月22日,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单位进行了专家评审。现向全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若有任何异议,请通过实名方式,向县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县环保局,建始县业州镇业州大道103号)反映,联系电话:0718-3222765,联系人:向航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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